邵贵金经法院拍卖取得的连府国用(2011)第18827500006号土地使用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邵贵金
2025年6月30日